规章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Law)(No. 13-09)旨在促进公共或私人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销售和出口其生产的电力。该法案还规定,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功率等于或大于2兆瓦,则需预先获得批准;如果经营活动需要20千瓦-2兆瓦的功率,则需预先通知相关部门。最后其规定,经营者有权按照协议为一位或一群国家中压、高压和特高压电网的相关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而根据这项协议,这些消费者转移和消耗专为其自己使用而生产的电力。
融资:
该策略得益于经能源发展基金(Energy Development Fund)调动的资源,一笔相当于10亿美元的捐款。这笔资金由沙特阿拉伯王国(5亿美元)、阿拉伯联合酋长国(3亿美元)和哈桑二世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2亿美元)捐赠。2010年,在由国家(71%)和哈桑二世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29%)支付的10亿迪拉姆的资金的支持下,建立了能源投资公司(Energy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EIS)。
管理:
摩洛哥太阳能机构(Moroccan Agency For Solar Energy,简称MASEN)
MASEN的使命是确保摩洛哥太阳能计划的实施(点击查看更多)。
ADEREE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与能效机构
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与能效机构(National Agenc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Energy Efficiency,简称ADEREE),旨在促成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方面的政策的实施(点击查看更多)。
AMISOLE摩洛哥太阳能产业和风车协会
摩洛哥太阳能产业和风车协会(Moroccan Association of Solar Industries and Windmills,简称Amisola),其建立目的在于提高从事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产业工人和摩洛哥专业人员的利益。(点击查看更多)。
国家电力办公室(National Electricity Office,简称ONE)( 点击查看更多)
能源投资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s Energétiques,简称SIE)( 点击查看更多)